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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都叫“家福来” 未注册者赔3万
来源:《华西都市报》 时间:2008-02-18
都是卖电器的商行,一家在绵阳,一家在大邑,原本不相往来,可就因为都取名为“家福来”,两家商行在法庭上“打”得面红耳赤。四川省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由于“家福来”这个名号在2004年已由绵阳的电器商行取得了商标独占使用权,大邑的“家福来”必须改名,并赔偿绵阳“家福来”经济损失3万元。
据介绍,2004年7月16日,绵阳一电器商行与持有“家福来”注册商标的谢风玲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谢风玲将“家福来”商标无偿独占许可给该电器商行使用。之后,绵阳“家福来”发现在大邑县境内,也有一家打着“家福来”名号的电器公司,而且其店标上标明有“家福来电器超市”,其广告招牌及超市内的阶梯上标明有“家福来电器”字样。“我辛苦得来的名号怎能允许你随便乱用?”一怒之下,绵阳“家福来”将大邑“家福来”告上法庭。
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省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绵阳“家福来”和大邑“家福来”同属于家用电器销售的服务性行业,两者在服务端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并造成误认。大邑“家福来”的行为构成了对绵阳“家福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大邑“家福来”必须改名,并赔偿绵阳“家福来”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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