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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山珍”之争尘埃落定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03-11


  日前,历时4年的“武陵山珍”商标侵权纠纷案再审尘埃落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二审判决,认定任记武陵山珍酒楼和山秀武陵山珍酒楼侵权成立,责令其停止在店招和店内匾牌等处突出使用“武陵”。
  2003年,成都9家经营武陵山珍的酒店收到律师函,称老吴家武陵山珍酒楼老板吴成发注册的“武陵煨珍煲”商标已被授权,其他酒楼不能再打这个牌子。吴成发随后将当时规模最大的任记武陵山珍酒楼和山秀武陵山珍酒楼分别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和索赔5万元。2004年,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武陵煨珍煲与武陵山珍商标存在显著区别,判决任记、山秀两家酒楼不构成侵权。此后,这场官司经过二审、再审,历时4年。
  经过历时一年多的审理,四川省高院日前对该案做出再审判决。法院认为,注册商标显著性部分应根据普通消费者的视角进行甄别。两家酒楼的店招都使用了“武陵”字样,其既非在武陵地区使用,亦非仅仅说明原料来源于武陵山区,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最后,四川省高院再审判决,任记、山秀侵权事实成立,维持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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