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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著名”不当回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03-20
工作在商标领域,总是能够听到“某某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某某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样的好消息。听到好消息,我们总是为企业感到高兴,毕竟这是对它们发展的肯定,值得骄傲。但有的时候、有的企业却不珍惜这份得来不易的荣誉,没有好好地保持和维护著名商标的形象,将“著名”称号拱手让人。
2007年端午前夕,根据群众举报,安徽省、合肥市质监部门对皖毛毛公司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将过期粽子更新包装标识后准备销售的违法行为。随后,安徽省工商局下文撤销了皖毛毛公司在2005年被认定的“wanmaomao”安徽省著名商标。
2004年,山东省工商局对已满3年的226件山东省著名商标进行了再认定,认定其中41件已不符合著名商标条件,不予确认延续,并撤销其山东省著名商标资格。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2006年底,杭州市因某些商标条件不符合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撤销了26件杭州市著名商标;2007年,福建省有6件著名商标被注销……
甘肃省工商局还特定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工商部门在检查中要严把检查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著名商标的;使用著名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扩大著名商标核定商品使用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警告后拒不改正的,由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著名商标并予公告。
著名商标大都是指在当地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标,在当地可说都有一定的影响力。对于著名商标被撤销,原因也有很多,除了像“wanmaomao”这样因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还有好多诸如过了3年有效期没有及时申请认定延续等。
获得荣誉总是好的,但获得荣誉之后,保持荣誉更加重要。必须不断发展,跟上时代大潮的步伐。就像一位工作在工商行业第一线的专家所说,市场竞争不进则退,著名商标也不能一劳永逸,企业必须在不断创新中发展。“与时俱进”这个词语用在商标上也是可行的。千万不要因疏忽或未保持形象最后失去了光荣称号,那时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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