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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元商标之争一审有果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03-22
大连一公司生产的衡生态牌合生元胶囊(以下简称大连合生元)近日在山东威海遇上官司。合生元商标持有人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合生元)将大连合生元及其在威海的经销商告上了法庭。日前,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连合生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广州合生元称,早在2000年8月11日,广州合生元已在第30类商品上提出合生元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01年10月7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该商标通过原告在国内市场的持续宣传和使用,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广州合生元请求法院判令,大连合生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发生的相关费用15万元。
针对广州合生元提出的诉讼理由,大连合生元称,按照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由产品商标或品牌、产品的通用名称、产品的属性三部分组成。大连合生元认为,衡生态是品牌,合生元是通用名称,胶囊是属性,这是一个非常标准、规范的保健食品名称,其使用行为是合法的,并不需经他人许可。大连合生元还表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合生元作为一种微生态制剂的通用名称,同时也是众多药品、食品、保健品、饲料等产品的主要原料。衡生态牌合生元胶囊没有将合生元作为商标,是正当使用通用名称,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合生元是否属于产品的通用名称,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举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举证材料不足以认定合生元是产品的通用名称。大连合生元在生产的涉案产品的外包装上突出使用合生元,其使用行为也不规范,因此认定大连合生元的侵权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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