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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商标侵权案后续:赔偿5万元 双方和解

来源:《衢州日报》  时间:2008-04-21


  备受关注的我国著名漫画家张乐平先生后人,为“三毛”形象状告江山一家电动车经销企业的侵犯著作财产纠纷一案有了结果:4月15日下午,在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由著名漫画家张乐平先生1935年创造的漫画形象“三毛”,在中国家喻户晓、蜚声中外。来自江山的毛卫东和毛军芬及江山毛氏兄弟电动车有限公司,10年前开始在企业形象、商业广告宣传、经销的商品上广泛使用“三毛”或类似“三毛”的美术形象,去年被张乐平先生的后人发现,经调查取证,3月14日,张乐平先生的儿女张苏军、张晓和张融融向市中院提起了诉讼。
  “父亲曾在衢州留下足迹,没有想到我们却在这里打了一场官司。”张乐平先生的二儿子张融融说,那是在70年前,父亲和一批爱国青年作为漫画宣传队队员,来到衢县、开化、常山等地作抗日宣传。“状告对方不是最终的目的,作为父亲生前全部著作中相关权利的继承人,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制止侵权行为。”4月10日,市中院在庭审中组织了一次双方委托代理人的调解工作,对大致的调解意见,张融融和哥哥、姐姐商量后,表示同意。4月15日,张融融从上海赶到衢州,与被告在法庭上面对面。
  整个庭审过程不到一个小时,经过调解,双方签订调解书:被告就其使用张乐平先生创作的“三毛”美术形象的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消除被告在企业形象、商业广告宣传、经销商品上使用“三毛”美术形象行为造成的影响;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当庭付清。
  “侵权其实是无意的,这次应该说是个教训。”毛卫东说。(夏春新 吴明军 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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