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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清扫”奥运标志侵权行为

来源:《市场导报》  时间:2008-05-30


  奥运圣火还有两个多月就要点燃,相关奥运特许商品也在热销之中,而不法商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为也不断增多。据了解,近段时间,嘉兴市工商部门先后查处10余起类似案件。有关人士指出,除工商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外,更希望市民积极举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前不久,嘉善魏塘工商所查获一起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从事制作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福娃工艺品的非法经营案件。执法人员在魏塘镇城西村一家纽扣厂,现场查获纽扣机20台,雕刻模具40套(200只),刻有“福娃”标志贝壳工艺品9000枚。
  嘉兴南湖区工商分局新丰工商所也查获了187辆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折叠自行车。这些自行车上均印有“2008年北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福娃’”的图案,经与北京奥组委求证得知,北京奥组委从未许可新丰镇某车行将任何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性使用。
  上周,桐乡市工商局在市区一舟车城内也查获一批由重庆双庆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JG110-6摩托车,车身上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及“北京2008”等奥林匹克标志,因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这些车辆均被查扣。
  据了解,2002年2月4日,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六大类: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其图形和文字共有197个,均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范围。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自觉抵制侵权产品,在购买奥运商品时一定要认准授权商店,如果出售柜台上没有奥委会授权书,商品没有防伪标志,应向工商部门举报。(孙丽丽 李涌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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