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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商标争3年长安胜获赔288万元
来源:《重庆时报》 时间:2008-06-08
历时3年多的“奥拓”商标争夺战——重庆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集团)状告湖南江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汽车),要求索赔3000万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6月5日,记者获悉经过湖南省高院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长安汽车集团许可江南汽车在微型轿车上使用“奥拓”注册商标,使用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后者向前者支付人民币288万元。此外,江南汽车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奥拓”商标。
“大哥”抢注“奥拓”商标
长安汽车集团前身为长安机器厂,与江南机器厂、秦川奥拓、江北奥拓3个企业同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企业转型,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安排自己的这4个“儿子”,分别开始生产从日本铃木公司引进的“ALTO”(奥拓)车型。
为便于区分,总公司规定4个“儿子”须在各自所生产的车后窗左边,写上长安奥拓、江南奥拓、秦川奥拓和江北奥拓字样。因为技术、规模等原因,长安汽车集团一直被尊为生产“奥拓”车的老大哥。当时,日本铃木只在中国注册了“ALTO”英文商标。1993年,长安汽车便将“奥拓”中文商标抢先注册,并在1994年9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价格战导致兄弟反目
抢注仅仅是埋下导火线,江南汽车随后在行业里打起的价格战,则是导致兄弟双方反目成仇的主要原因。
2003年10月,江南汽车推出一款2.98万元的“江南奥拓”,使微轿车型的价格首次突破3万元底线,成为国内家轿的“低价王”。
在价格战中长安汽车集团发现,在2002年4月未被许可的江南汽车竟将“奥拓”商标作价120万元,与浙江吉利公司共同入股成立新的公司,新公司便堂而皇之地使用“奥拓”商标。
2004年8月,长安汽车集团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诉讼,追究江南汽车的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长安获赔288万补偿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在经过两年审理后,于2006年5月下达了裁定书,“奥拓”商标仍归长安。但裁定同时认为,“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分别为江南汽车和长安汽车所拥有。
但双方均对裁定不服,再次分别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一中院维持商评委裁定。随后,长安汽车集团提起上诉。2007年5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中止了3年的“奥拓”商标侵权案,于2007年7月在湖南省高院恢复审理。经过调解,长安汽车集团许可江南汽车使用“奥拓”注册商标,使用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后者向前者支付人民币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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