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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三条杠”赔了三十万 阿迪达斯烟台击败侵权者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08-14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今年年初在山东省烟台市一家超市发现,这里出售的福建某鞋厂生产的几款运动鞋上印有三条杠图案,与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注册的三条杠商标非常相似。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认为此举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将该超市和福建某鞋厂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30万元。
庭审中,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称,该公司除了ADIDAS商标外,还在中国注册了三条杠商标。作为鞋类生产厂家,福建某鞋厂应该知晓三条杠专属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另一个被告烟台某超市,明知运动鞋并非原告生产,却依然进货销售,两被告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误导了相关消费者。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当庭要求,超市和厂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索赔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商标局于2000年向阿迪达斯有限公司颁发了有三条杠标志的多项商标注册证,目前仍在有效期内。被告福建某鞋厂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的外侧面有三条向鞋前部倾斜的杠,与原告阿迪达斯有限公司3938968号和G730835号注册商标相同,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超市与福建某鞋厂于2007年6月25日签订购销合同,已销售被控侵权产品46双,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烟台中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超市和鞋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福建某鞋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万元,超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商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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