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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次开评“浙江老字号”
来源:《都市快报》 时间:2008-09-10
近日,浙江省首次“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已正式展开,申报“浙江老字号”的企业必须具备七大条件,包括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50年以上(含);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等。(胡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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