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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鸭王”之争北京胜诉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10-30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京沪鸭王商标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鸭店(以下简称上海全聚德)申请注册的鸭王商标损害了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鸭王)的在先商号权,其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
  据了解,“鸭王”之争始于2000年。成立于1997年的北京鸭王在先申请注册鸭王商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以“商标不能直接表示服务内容和特点”为由驳回。2002年,上海全聚德申请注册鸭王商标也被驳回。而后,上海全聚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认为,“鸭王”不属行业通用名称,经多年使用和宣传已具有显著性。商评委裁定: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2005年,北京鸭王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裁定北京鸭王异议理由成立,鸭王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上海全聚德再次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认为,上海全聚德申请的鸭王商标未侵犯北京鸭王的在先商号权,也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的情形,应予注册。
  北京鸭王不服裁定,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0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北京鸭王胜诉。上海全聚德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北京高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记者获悉,目前,北京鸭王在全国已有10多家分店,集中在北方地区,而上海全聚德的店面则主要集中在南方地区。10月27日,北京鸭王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已重新启动了鸭王商标申请注册程序。下一步,该公司将考虑向南方地区发展。该人士强调,北京鸭王一旦获得鸭王商标,将对一切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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