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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专卖店里卖非品牌产品 莞一商家被判赔2.5万元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8-11-30


  广东东莞一家寝室用品品牌专卖店的经营者,在店里摆放了非该品牌的产品并销售,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是专卖品牌的产品而购买,从而侵犯了专卖品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专卖店的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东莞大志家具公司拥有“慕思”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授权许可慕思寝室用品公司使用。2007年4月27日,慕思公司授权刘某和许某开设“慕思”专卖店,并在授权区域内销售“慕思”中英文品牌系列产品,授权期限为一年。2008年4月1日,双方终止了合作关系,但由于慕思专卖店中仍有库存的陈列品,并且被告已经对陈列品支付了价款,因此可以继续销售“慕思”品牌的陈列品。其后,许某和刘某还在慕思专卖店中销售他们自己生产的同类产品。
  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发现该慕思专卖店中共摆放了6张床,其中2张床是慕思公司的产品,另外4张床并非慕思公司的产品,店内有非慕思公司产品的销售记录。非慕思公司产品的4张床被摆在了慕思专卖店的显眼地方,占了整个专卖店约2/3的空间。该专卖店的装潢和店面招牌上多处使用“慕思”商标标识,在非慕思公司产品的4张床旁均放有慕思公司的价格牌。
  法院认为,被告将“慕思”商标用于商业活动中,使相关公众很容易误以为其销售的是该品牌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记者 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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