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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鸡”再掀波澜 法院判廖记致歉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时间:2009-02-16


  3年来,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品牌之争从未停息过。曾被法院认定侵犯廖记“棒棒鸡”商标专用权的廖氏公司,去年因不满廖记在自己网站上发布的一篇文章,再度点燃战火,向廖记索赔商誉损失费10万元。13日,成都武侯法院作出判决:廖记公司停止侵权,并在自己网站上登文致歉。

  廖氏告廖记侵犯商誉

  记者获悉,甥舅所开的廖记棒棒鸡与廖氏棒棒鸡常年因谁系正宗棒棒鸡品牌所有者而官司不断。廖记于去年1月4日在该公司网页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棒棒鸡加盟大骗局,加盟商大呼上当受骗》的文章,历数两公司间所打的对廖记有利官司判决,并援引成都某报所登载的新闻称自己是正宗棒棒鸡连锁品牌所有者,让“广大投资者注意识别,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廖氏认为,廖记在文章中故意抬高自身,使廖氏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经济受到较大损失,向法院诉请判令廖记删除涉嫌侵权的文章、在网站和成都某报登文赔礼道歉,并赔偿十万元经济损失。
  针对廖氏的说法,廖记认为网站上引起争议的文章所列内容均是事实,并没有侵犯廖氏的名誉权。此外,廖记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经公证后的网页截图,显示该文被阅读次数为1619次,“从这里可以看出,即使文章真的侵权,影响范围也不大,更不可能对廖氏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定文章用语不慎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查阅了两公司过去的案卷资料,认为廖氏能否以“廖记棒棒鸡”为品牌开展加盟业务尚存在争议,但廖记在文章中却明确声称“四川廖氏公司没有取得合法的廖记棒棒鸡商标专用权,其做法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严重欺骗了广大投资者”。“廖记在文章中使用了一些带贬义的语言和词汇,文章的标题也明显会使廖氏社会评价降低”,案件主审法官认为,这种用语不慎的行为构成了对廖氏名誉权的侵犯。
  由于廖氏并未举证证明名誉被侵害后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法院驳回了其提出的十万元赔偿请求。“经过法院调查,廖氏要求廖记刊登道歉声明的成都某报的影响范围和读者人数远超廖记网站,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廖记不应该在这份报纸上登文道歉”,法院据此判令廖记删除文章,并在网站发文向廖氏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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