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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秀雷敦商标维权案有新进展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9-05-07


  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秀雷敦)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与其使用的乐敦商标近似的金乐敦眼药水产品,遂以商标侵权为由将金乐敦眼药水的生产商西安美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美辰)、经销商西安万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万邦)及零售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30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曼秀雷敦诉称,日本乐敦制药株式会社于1996年8月取得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乐敦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五类。2006年8月16日,乐敦注册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16年8月20日。2006年9月15日,日本乐敦制药株式会社许可曼秀雷敦使用乐敦注册商标,并授权其对侵犯乐敦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近来,曼秀雷敦发现由西安美辰生产、西安万邦总经销、张先生零售的金乐敦眼药水产品出现在市场上。三被告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在产品上突出使用金乐敦标志,侵犯了乐敦商标专用权。
  在法庭上,曼秀雷敦提交了107份证据。针对曼秀雷敦的起诉,第一被告西安美辰辩称涉案金乐敦眼药水并不是该公司生产的,虽然其使用的批准文号是该公司的,但在2008年该文号已经被有关部门注销了。西安万邦辩称,他们使用第一被告的名称和批准文号是为了在试销期间收集市场信息,虽然使用了金乐敦三个字,但使用文字为韩文,所以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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