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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蚂蚁”冠名纷争尘埃落定
来源:《江西日报》 时间:2009-08-11
南昌市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蚂蚁”)先取得企业名称权,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蚂蚁”)得到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蚂蚁”)授权,取得其在南昌地区的商标排他使用许可。那么,究竟是谁侵犯了谁的权利?
8月10日,记者获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江西蚂蚁”行为已侵犯“南昌蚂蚁”名称在先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南昌蚂蚁公司损失3万元。
市场出现两只“蚂蚁”
成立于2001年11月的“南昌蚂蚁”是由南昌市溶剂厂下岗职工左海等人创办,公司名称和经营均得到市民认可。
“但是从2007年5月开始,公司业务急剧下降。”左海称,一开始,他们以为是市场变化。后来,他们才发现,市场上新出现了一家“江西蚂蚁”。
据调查,2007年4月,“江西蚂蚁”正式取得了“成都蚂蚁”的授权,在南昌市范围内,使用“蚂蚁”商标从事搬家服务、空调移机和物流服务。“成都蚂蚁”的“蚂蚁”文字商标核准注册于2002年1月21日。
两只“蚂蚁”常打架
南昌出现两只“蚂蚁”后,市民拨打114查询,常常出现两次报的电话不一样。一家宣称他们是全省规模最大的搬家公司;另一家则强调,他们是最先注册的“老字号”,服务有保证。
除此之外,“南昌蚂蚁”和“江西蚂蚁”在搬家时常常会碰在一块,甚至会发生摩擦。于是,“江西蚂蚁”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要求“南昌蚂蚁”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将有侵权商标标识的店招、车身广告拆除,不得使用“蚂蚁”商标刊登广告。另外对方须赔付5万元。然而,“南昌蚂蚁”向法院提出了反诉。
后来,南昌市中院“各打五十大板”:双方均存在侵权——“南昌蚂蚁”使用的“蚂蚁”图形商标,对“江西蚂蚁”构成商标侵权,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江西蚂蚁”侵犯了“南昌蚂蚁”企业名称的在先权。
“南昌蚂蚁”赢了终审
一审判决后,“南昌蚂蚁”负责人左海坦承自己有失误,未及时到工商部门去申请并注册商标。“江西蚂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此,官司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院终审认定,“江西蚂蚁”受让商标使用权并不等同企业名称权,即使“成都蚂蚁”使用企业名称在先,该项由“成都蚂蚁”享有的权利与“江西蚂蚁”无涉,并不由此获得在先权对抗“南昌蚂蚁”在先权。因此,“江西蚂蚁”行为已侵犯“南昌蚂蚁”名称在先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企业名称虽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登记注册,也不影响其侵权行为的认定。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江西蚂蚁”赔偿“南昌蚂蚁”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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