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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 “联和”商标分不分

来源:南方网  时间:2009-08-28


  禅城一对夫妻共同创业,婚后21年离婚时却因财产分割对簿公堂,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创立企业注册的商标“联和”归属各执一词。
  今年7月,妻子认为前夫擅自转让侵害其权益,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索赔30万。前日,本案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

  夫妻离婚:争夺“联和”商标

  1980年,禅城的王女士与陆先生结为夫妻。婚后第15年,陆先生独资开办南海市联和凉果厂。两年后,陆先生以凉果厂的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联和”商标。
  2001年12月,王女士与陆先生离婚,但未明确“联和”商标归属。此后,陆先生将“联和”商标转让给南海区联和食品有限公司。

  闹上法庭:“联和”商标不再联合

  因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自2005年7月起,两人打起官司。去年4月,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南海区联和食品有限公司对“联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对陆先生请求确认“联和”商标属其所有,及王女士请求确认商标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予支持。之后,佛山中院维持原判。
  王女士坚持认为,“联和”商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年7月,一纸诉状将前夫和南海区联和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商标转让合同无效;“联和”商标属于两人共有,并索赔30万元。

  庭审PK:商标是否属共同财产?

  陆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联和”商标由原南海市联和凉果厂申请注册,后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给南海区联和食品有限公司,该商标属于公司所有,非两人共同财产。
  王女士代理律师认为,“联和”商标注册是王女士在凉果厂任职时一手操办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记者 海鹏飞 实习生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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