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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不同姓变形就挨打 北京雪莲赢了商标诉讼一审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9-09-03


  北京雪莲羊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莲羊绒公司)发现市场上销售的雪莲伊梦牌羊绒衫涉嫌侵犯自己的雪莲商标专用权,便将其生产商上海亚格威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下称亚格威公司)及销售商北京新世纪服装商贸城市场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告上法院,诉请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8月31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判令亚格威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雪莲羊绒公司经济损失21万余元。
  雪莲羊绒公司诉称,该公司是注册商标雪莲Snowlotus及图(一朵盛开的莲花)的权利人,并且雪莲是其字号核心部分。亚格威公司的羊绒衫使用的雪莲伊梦商标虽属于注册商标,但实际使用时改变了商标原有的书写方式,刻意突出雪莲而淡化伊梦,属商标侵权行为。此外,亚格威公司在侵权商品上标注“该商标所有人为雪莲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擅自利用雪莲羊绒公司的字号及在先商标雪莲的知名度,属于制造混淆与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亚格威公司称,其使用雪莲伊梦注册商标是经商标权人雪莲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许可的合法行为,在使用环节上可能存在不规范,但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新世纪公司则称,公司已经责令销售涉案产品的商户停止销售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亚格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雪莲羊绒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新世纪公司已要求并监督有关商户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因此判其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已无必要。雪莲羊绒公司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雪莲作为其字号,理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亚格威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判决,亚格威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应该会上诉”,但需要商议再予确定,而新世纪公司则明确表示不上诉。(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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