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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公饼”争夺5年佛山赢了 归属之争尘埃落定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09-09-18


  对簿公堂五年后,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佛山“盲公饼”状告珠海“盲公饼”商标侵权一案,近日终于有了终审结果。广东省高院认为,珠海香记的盲公饼,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佛山合记注册的文字商标,构成侵权。

  案情:珠海香记曾两度败诉

  合记饼业有限公司(下称合记)成立于1999年,是佛山当地一家老字号的专营饼干、糖果的公司;香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香记)是2000年在珠海注册的一家澳门企业。两家公司一直在生产销售“盲公饼”。
  五年前,香记通过承包方式在佛山增开分店,并销售自己的“盲公饼”。同年8月3日,香记在佛山的店面开张尚不足一月,佛山合记一纸诉状将珠海香记告上法庭。合记控告香记生产的盲公饼,侵犯了其“盲公”注册商标,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的“盲公饼”案。
  2004年12月,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香记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合记公司两个注册商标的产品,并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赔偿合记5万元经济损失等。香记不服,上诉至省高院。2006年7月4日,省高院作出裁定,发回重审。
  2006年12月25日,佛山中院重审判决香记依旧败诉,香记再度向省高院上诉。

  终审:香记“盲公”文字商标侵权

  近日,对于原审及重审一审对于香记外包装及饼身全面侵权的认定,省高院终审结果有了改变。
  省高院认为,香记“盲公饼”饼身所刻的阳文“盲公饼”,与合记的两个商标字体不同,差别显著,足以使一般公众区分其为不同生产源的“盲公饼”,不致发生混淆。但是,在外包装方面,因为香记的外装与合记相比,都使用不常见的艺术字体,书写方式高度近似,不易区分,从而会发生商品来源的混淆。
  省高院作出重审二审判决,判决香记立即停止侵害合记的文字商标,赔偿5万,并须销毁侵权的包装盒。(记者 海鹏飞 实习生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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