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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确定“12315”为官方标志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09-10-22


  昨天,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工商局设立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已被确定为官方标志,未经授权各企业不得使用。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加强“12315”官方标志保护的通知》,要求加强对“12315”官方标志的保护。“12315”只允许在工商系统12315工作机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车辆、网站域名、宣传品及12315联络站等方面规范使用。“12315”官方标志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若有企业申请注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依法予以驳回。对未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擅自使用“12315”官方标志的违法行为,各级工商机关应当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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