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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鸡公”一审斗败“烧公鸡”
来源:《金陵晚报》 时间:2009-10-24
“石婆婆烧鸡公”、“石婆婆烧公鸡”。不仔细看,你恐怕还没发现两者间的“一字之差”。
就是这一字之差,已经让南京老板余立整整纠结了1年,花去精力、财力无数。在他看来,“石婆婆烧公鸡”就是“李鬼”。而且眼下,这“李鬼”已经“杀”到了家门口,对自家的“石婆婆烧鸡公”造成了足以致命的威胁。
一场“烧鸡公”与“烧公鸡”的“斗鸡”大赛,就这样上演了。
食客一言揭出“李鬼”
“老板生意兴隆啊,又在铁心桥开了一家分店?”去年9月的一天,一位老食客无意提起的话头,让余立的感觉很不好。
余立是南京“石婆婆烧鸡公”的创始人。10年前,他在南京延龄巷以一间不到120平方米的店面起家,经营一种口味独特的“重庆烧鸡公”火锅,取名“石婆婆”。创下了不错的口碑,如今在南京已开出了5家直营分店。
可5家店中,并没有一家是开在铁心桥附近的啊!
余立连忙躬身打探详情。老食客说,自己就住铁心桥附近,前几天发现家门口新开了一家“石婆婆”,便去尝鲜,结果发现口味不正,所以还是舍近求远,到老店来解馋了。
老食客的无心之言让余立疑心更重,便拜托他再去看个仔细。当晚,老食客打来了电话:“仔细看了果然有问题,他们的店招是石婆婆烧公鸡,不是烧鸡公。”
打开网页“吓了一大跳”
打那以后,不断有食客向余立打听“石婆婆烧鸡公”和“石婆婆烧公鸡”到底是啥关系?
啥关系?没关系。余立坐不住了,便带了个伙计,装扮成食客走进铁心桥附近的那家“石婆婆烧公鸡”店。“乍一看,这店和我的店几乎一模一样,大到餐桌餐椅,小到菜谱菜名都非常相似,连每斤鸡18元的定价都一模一样,而且都是活鸡点杀。”昨天中午,余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过口味还是不太一样。”
吃到一半,余立把老板娘叫了过来,故意问:“你们这家石婆婆烧鸡公和延龄巷那家的味道怎么不一样啊?”
老板娘为人随和,也不瞒他:“我们本来也想和延龄巷的石婆婆谈加盟的,可是一来加盟费太高,二来他们也不让在南京搞加盟店。后来从网上发现常州有家金泽公司也搞石婆婆加盟,不仅加盟费只有南京的一半,对地域也没限制。所以我们这家是常州的石婆婆,不是南京的。”
“南京石婆婆可是注册了商标的,常州石婆婆是假的吧?”余立忍不住说,因为早在2006年2月,自己申请的“石婆婆”图文商标就获得了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老板娘反驳:“怎么可能?他们也有商标注册证的,加盟的时候给我看过的。”
回到家,余立马上打开老板娘提到的金泽公司的网页,结果令他“吓了一大跳”:从网页上看,这家2006年底成立的金泽公司,不仅打着“石婆婆烧公鸡”的旗号在常州开了十多家火锅直营店,而且在全国各地大肆发展了40余家加盟店。无论规模还是数量,都比自己大得多。
带着律师常州暗访
发现对手很强大,余立火速聘请江苏金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并和他一起奔赴常州,进行了一番深入的“暗访”。
他们先来到金泽公司本部,以“谈加盟”的名义,令对方拿出了他们的商标注册证。王飞马上发现了破绽:这份注册为“石婆婆烧公鸡”(烧和鸡为繁体汉字)的商标,商标局核定的使用范围为:活家禽、种家禽。
也就是说,金泽公司注册的是“石婆婆烧公鸡”牌活鸡,而非餐饮店招牌。
随后,二人又根据网上公布的地址,一一“拜访”了金泽公司在常州的10家“石婆婆烧公鸡”,全都是真的,而且不少店开的比自己的“石婆婆烧鸡公”都更气派、更铺张。
回到南京,王飞开始着手整理诉讼材料:请公证处对金泽公司的宣传网站做了公证,又按照金泽公司自己的宣传口径,计算出他们赚取的直营店和加盟费的收入。“我们认为这个收入不应该低于450万元。”余立告诉记者。
“斗鸡”官司打上法庭
今年2月,余立一纸诉状将铁心桥那家“石婆婆烧公鸡”店的老板娘和常州金泽公司告上南京市中级法院,并以对方侵害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石婆婆烧公鸡”,在相关网站上刊登道歉声明,并由金泽公司赔偿自己经济损失420万元。
庭审中,金泽公司对自己使用“石婆婆烧公鸡”店招开直营店、发展加盟店的事实并不否认,但明确要求法院驳回余立的请求,因为他们坚持认为自己使用的是自己注册的“石婆婆烧公鸡”,而非余立注册的“石婆婆”,还说余立的“石婆婆”商标缺乏显著性,金泽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要求法院中止审理此案。
余立愤怒了。因为“石婆婆”是他根据自己的童年记忆创造出来的:“我婆婆姓石,我是婆婆一手带大的,对她很有感情。总觉得婆婆这个词能给人温暖、亲切的感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管是“石婆婆烧鸡公”还是“石婆婆烧公鸡”,其中的“烧鸡公”和“烧公鸡”都是一种餐饮方式的名称,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所以只有“石婆婆”才是商标的核心内容。而且根据普通消费者的诵读、记忆习惯,大家只会注意“石婆婆”,而忽略对“烧鸡公”或“烧公鸡”的辨别。
记者采访发现,一审法官的这一判断与事实不谋而合,因为在百度“知道”里,真的有好多网友贴出“石婆婆烧鸡公和石婆婆烧公鸡是不是一家”的疑问,而网友的跟帖也都是五花八门、含混不清的。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金泽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店面招牌和经营活动中使用“石婆婆烧公鸡”标识,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侵犯了余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因余立向金泽公司索赔420万元的证据不足,由法院根据“石婆婆”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等因素酌定赔偿额为50万元,并判决金泽公司不得在服务招牌、宣传资料及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与“石婆婆”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烧公鸡”仍在蔓延
今年7月初,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后,金泽公司马上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至今未有终审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案件二审期间,余立发现又有4家加盟金泽公司“石婆婆烧公鸡”的火锅店在南京开了张。其中江宁一家“烧公鸡”店,是在一审判决下达后不到的20天后“盛大开业”的。
“烧公鸡给我的烧鸡公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余立无奈地说,3个月来,自己在南京的5家直营店的营业额下降了20%左右,外地加盟店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我不知道自己打拼10多年的事业,是否挺得过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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