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新闻 >
2009年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确认结果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 时间:2010-01-16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鹏翔”等277件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对符合认定条件的658件浙江省著名商标予以延续确认,有效期三年(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请你们依照《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对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各项保护措施。 附件:1、新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名单 2、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名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新闻 > 2009年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确认结果 上一篇:嘉宝莉地板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下一篇:2009年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确认结果
Sundns Analy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