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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滩十八号”状告温州“外滩十八号”

来源: 《中国工商报》  时间:2010-03-18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上海外滩十八号大楼经营者诉浙江温州外滩十八号酒吧经营者及文新集团仿冒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温州商人汤某被判令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据了解,2009年3月,外滩十八号大楼的经营者珩意房地产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正当竞争和共同侵权为由,要求法院判令温州外滩十八号酒吧的经营者汤某停止使用并注销相关网站及域名,登报致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文新集团停止出版发行与温州外滩十八号及bund18有关内容的出版物,并在《私家地理》杂志中刊登致歉声明。对此,汤某认为珩意房地产公司所说的侵权问题并不存在,要求赔偿的依据不足。文新集团则表示,其与汤某之间并无通谋和委托关系,不具有共同故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8号的外滩十八号大楼于1994年2月被上海市政府列入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大楼的进口处设有BUND18的招牌。大楼的经营者珩意房地产公司不仅是BUND18和外滩十八号这两件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同时还是bund18、外滩18号、外滩十八号等无线网址、通用网址的注册人和www.bund18.com网站的所有者。
  2006年年底,温州的个体工商户汤某注册了www.bund-18.com和www.bund18club.com网站。2008年1月29日,汤某在温州市望江东路111号港务大厦开了一家酒吧,该酒吧挂出的招牌就是外滩十八号和BUND18。
  此后,汤某开始利用自己的网站为酒吧进行宣传。2008年3月,外滩十八号酒吧的名字出现在了文新集团主办的《私家地理》杂志中一篇名为《多面温州》的游记类文章里。该文除了数次提到温州外滩十八号酒吧外,还在所附的《温州指南》中记载了温州外滩十八号酒吧的地址和网址。
  法院审理后认为,汤某的行为不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不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珩意房地产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汤某和文新集团之间存在共同侵权的故意,《私家地理》杂志刊登《多面温州》文章并不构成对珩意房地产公司的侵权。但汤某使用的www.bund-18.com和www.bund18club.com网络域名与珩意房地产公司的网络域名www.bund18.com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汤某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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