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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商标再起波澜

来源: 《江淮晨报》  时间:2010-03-25


  “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争议案近日波澜再起。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被通知参加诉讼。

  山西杏花村提出上诉

  2001年以来,池州市的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就“杏花村”商标使用权及归属问题纠纷一直存在争议,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就国家商标局核准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先后提出异议和复审,均被驳回。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裁定,于3月1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作为所涉裁决的被申请人,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将以第三人身份应诉。

  池州积极应对山西诉讼

  消息传来后,池州市政府高度重视,3月21日晚,池州市相关部门紧急召开专题协调会,积极研究应对“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争议案事宜。
  在当晚的专题协调会上,池州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杏花村作为历史文化名村,在国内外久富盛名,已获得国家4A级旅游景区称号的杏花村旅游区是池州市重要的文化旅游品牌。
  池州市有关负责人说,有关方面将高度重视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注册争议纠纷问题,多方查找并积极验证“杏花村”属于池州的各种史实材料,尽可能多地提出“杏花村”源自池州的佐证。

  安徽杏花村力保自己品牌

  池州两地关于“杏花村”的商标争议仅仅尘埃落定几个月后,又风波再起。消息传回池州后,在当地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
  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将全力支持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诉,依法维护“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将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列为诉讼第三人的通知后,池州市有关方面已经着手做好应诉的前期准备工作。
  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他们正在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史料的搜集,做好这次诉讼案佐证的前期资料准备工作;专门组织法律顾问团,搜集应诉的材料;加大力度地、集中地、对外做好杏花村这一品牌的宣传。(记者 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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