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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 “金浩”告赢“金洁”
来源: 《湖南日报》 时间:2010-04-27
今天,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长沙长油油脂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张荣华,立即停止侵犯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17935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共同赔偿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2.1万余元。
“金浩茶油”申请注册的第1179350号“金浩JINHAO及图”商标系驰名商标,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长油油脂”和张荣华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金洁”牌茶籽调和油,不但突出使用“金洁”商标,而且其文字的字形与原告的“金浩”注册商标极为相似,易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金浩茶油”认为“长油油脂”和张荣华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金浩茶油”作为第1179350号商标注册人,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第1179350号组合商标中,“金浩”文字由于可以被呼叫,并随着该公司自身长期的突出使用和宣传,而构成该组合商标的主要部分。而“金洁”组合商标包括图形、文字、拼音字母,与原告第1179350号注册商标在组合要素、排列上相似度极高,突出使用的“金洁”文字与“金浩”文字虽然含义、读音不同,但字形相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极易对二者产生混淆、误认,将“金洁”产品误认为知名度较高的“金浩”产品。因此,“金洁”产品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法所禁止的商标侵权行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韩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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