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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生产侵犯商标权 青岛海尔诉请索赔五十万

来源: 《中国工商报》  时间:2010-05-06


  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海尔集团旗下子公司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诉慈溪新浦某电器厂、青岛海乐小螺号洗衣机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案。
  原告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在诉状中称,被告慈溪新浦某电器厂自2008年10月开始接受第二被告青岛海乐小螺号洗衣机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洗衣机产品,在产品上使用Hlaler商标。两被告产品外包装上标有的手写体“青岛海乐小螺号洗衣机有限公司”、“海乐”与原告产品外包装上标有的手写体“海尔”极为相似,其图形商标与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使用在海尔小神童洗衣机上的图形商标极为相似。两被告生产的标有Hlaler商标的洗衣机产品销往郑州、兰州、长春和沈阳等地。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告青岛海乐小螺号洗衣机有限公司是海尔集团旗下洗衣机公司,误认为小螺号洗衣机是海尔洗衣机的一个系列产品,给原告洗衣机产品的销售带来巨大冲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原告称,因两被告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其已于2009年6月、7月分别向浙江省宁波市工商局慈溪分局和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投诉。两地工商机关分别查获了大量侵权商品,并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对侵权产品予以没收,对侵权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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