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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集团与巴斯夫商标权争议 状告工商总局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10-12-24
因与德国化工巨头巴斯夫欧洲公司在一个商标权上出现争议,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以下简称商标委)裁定撤销“红狮犸及图”商标的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集团),因不服上述裁定而状告商标委一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祥云集团在一审中胜诉,法院判决撤销商标委此前的裁决,并重新审议此争议。
近期,化肥行业内有关商标的纠纷愈来愈多。此次是我国民营企业在与外资巨头就商标权争夺中少有的获胜案例。
昨日(12月22日),祥云集团委托代理人侯化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委已向高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还未立案。
商标权之争议
巴斯夫与祥云集团起争议商标是两家企业各自注册的“狮马牌”商标和“红狮犸及图”商标。
据法院的判决书,“狮马牌”商标是由巴斯夫公司于1987年2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于1987年9月30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肥料,经续展专用期至2017年9月29日止。
作为国内大型民营化工企业的祥云集团于2003年11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红狮犸及图”商标,并于2005年8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肥料、混合肥料、磷肥(肥料)、化学肥料、工业用化学品、三氯生(工业用化学品)、硫酸、氟硅酸钠等,专用期至2015年8月27日止。
2008年7月,巴斯夫以祥云集团注册的“红狮犸及图”商标是对其在先申请注册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狮马牌”商标的故意模仿、误导公众为由,向商标委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
今年4月6日,商标委以两个商标因文字构成相似,构成近似商标,两个商标所指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裁定撤销了祥云集团“红狮犸及图”在化肥、混合肥料、磷肥(肥料)、化学肥料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
祥云集团董事长胡华文表示:“我们不服这个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出行政诉讼,10月22号本案开庭了。”
一审判商标委撤销此前裁定
商标委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维持。巴斯夫公司也表示,生产的“狮马牌”肥料早在二十世纪初已进入中国市场,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两个商标应当被判定为近似。
对此,祥云集团指证,两个商标从音形义、整体外观、颜色、立体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并不构成近似商标;在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上,两个商标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
祥云集团认为,“红狮犸及图”在行业及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撤销将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公平市场秩序。
此案最后认定,两个商标虽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但还包括图形设计,显著性较强,两个商标整体视觉效果存在较大差异,且“红狮犸及图”已实际使用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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