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新闻 >
绍兴一企业使用National商标被罚
来源: 《市场导报》 时间:2011-02-25
虽然持有境外商标的使用许可协议,工商部门判定为侵权,并警示企业此类侵权需引起重视。
2010年3月20日,经潘某介绍,绍兴某机电有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的一家公司订立水泵购销合同,组织生产在商品及外包装纸箱上均标注有“National”(加框的)商标的电动水泵计9538台。在接到群众投诉后,2010年5月25日,这9538台涉嫌商标侵权的水泵被绍兴市工商局依法扣押。
根据相关授权协议,潘某取得了该商标在印度尼西亚的使用许可权。为生产上述水泵,潘某将该商标转授权给绍兴市某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水泵上使用。
工商部门认为,商标“National”(加框的)是印度尼西亚的公司在其国内登记的。而 “National”是PanasoniaCorporation(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松下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号为G824377,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包括电动水泵等,有效期自2003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0日止。松下公司在中国境内享有对“National”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潘某所持有“Nation-al”(加框的)商标的使用许可仅在印度尼西亚境内有效,且松下公司并未许可当事人在所产水泵上使用“National”商标。
据此,工商部门认定当事人未经“National”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商品(电动水泵)上使用与其基本相同的商标,而侵犯了松下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的水泵共计9538台,罚款人民币90万元。
对于工商部门的做法,该机电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认定其侵权的行为有失偏颇,处罚也过重。工商部门则表示处理得当,并希望引起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记者 袁华明)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新闻 > 绍兴一企业使用National商标被罚
上一篇:iPad中国内地商标权诉讼调查
下一篇:法院确认味事达不侵犯雀巢立体商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