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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调研工作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06-12-11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周晓光等62名代表提出2件议案,要求修订商标法。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启动商标法修订调研工作。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的。
商标法是1982年8月23日由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的。1993年2月22日,根据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对商标法作了修正。2001年10月27日,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现行的商标法共八章六十四条,对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作了规定。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商标法的议案,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商标法修订五年来,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等,缺乏有效的规范措施,不利于规范行为和行政执法。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有必要对该法再次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将修订商标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总结商标法实施经验,尽早提出修订草案,争取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记者 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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