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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婚纱店重名 “商标”起诉“商号”
来源:《齐鲁晚报》 时间:2008-03-07
两家婚纱摄影公司都叫“圣瓦伦丁”,经商标注册的青岛“圣瓦伦丁”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山东莒县一通过工商登记的“圣瓦伦丁”告上法庭。
据介绍,胡某是青岛市圣瓦伦丁数码婚纱摄影馆个体经营业主,2007年1月14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圣瓦伦丁”注册商标授权。许某2006年7月17日经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是:莒县圣瓦伦丁婚纱摄影处。2007年6月,胡某通过许某散发的广告宣传材料得悉此情况后,认为许某的行为系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故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日照中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属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被告许某取得“圣瓦伦丁”商号权时间在先,原告胡某取得“圣瓦伦丁”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间在后,因此原告起诉被告法律依据不足。其次,被告许某在其经营场所和摄影外景车上标注“圣瓦伦丁”、“圣瓦伦丁婚纱摄影”等属正常使用其商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构成商标侵权缺乏事实依据。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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