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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商标国际申请量再创新高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03-15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官方网站近日公布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2007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2007年共受理了39945件国际商标申请,比2006年的数字高9.5%,创下历史新高。中国连续三年成为国际商标申请被指定最多的国家,反映了外国企业的贸易活动在中国不断增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是一项帮助个人和企业在出口市场上获得并维持商标保护的服务,具有使用方便、经济合算等特点。WIPO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对马德里体系使用量的增长表示欢迎。他说:“马德里体系赢得了商业界的信任,对寻求出口市场的品牌是一项可靠的选择。品牌价值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从法律角度来说,品牌创造与管理要落实到商标保护。商标是一种重要手段,企业利用它,可以为日常商业经营增加价值,保持长期财务活力。WIPO将继续加强向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让企业能够及时合算地获得并维持商标保护。”
  2007年WIPO受理的39945件国际商标申请中,德国公司的申请所占份额最多,一共提交了6090件申请,占总量的15.2%;其后是法国公司,共有3930件申请,占总量的9.8%;尽管美国加入马德里体系仅有4个年头,但美国用户名列第三,有3741件申请,占总量的9.4%;中国以1444件的申请量排名第八。
  WIPO主管商标事务的助理总干事厄内斯托·鲁比奥先生指出,马德里体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仅在过去5年,就有19个新成员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申请量也从2002年的23000件增加到2007年的近4万件,几乎翻番。他指出:“成员国正在讨论如何简化程序,使该体系能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
  提交国际商标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指定其要求对商标加以保护的成员国。申请人还可以在晚些时候通过后期指定,将国际注册的效力延伸至其他成员。这样,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可以根据不断变化的商业需求,将商标保护的地理范围扩大。至2007年,中国已连续三年成为被指定最多的国家,共被指定16676次,占新增指定总数的4.5%,比2006年新增指定增加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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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德里体系的法律发展
  2007年,马德里联盟大会作出了多项将根本改变马德里体系结构的决定,使马德里体系的法律发展在2007年加快了步伐。其中最主要的是成员国批准废止维护条款。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同受《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马德里体系所适用的两部条约)约束的国家,只适用《议定书》的规定——《议定书》是两部条约中较新和较灵活的一部。因此,从当日起,在所有《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现为75个),包括同属《议定书》和《协定》的成员国(现为49个),国际商标注册将专属《议定书》。《协定》只继续适用于与仅受《协定》约束的成员国(现为7个)之间的关系。《议定书》放松了《协定》的某些规定,以便让那些商标注册制度与《协定》的规定衔接不好,特别是在申请人应付费用、工作语言的选择以及可适用的时限方面衔接不好的国家和政府间组织(IGOs)能够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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