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新闻 >
企鹅卡通形象引发纠纷 腾讯诉两公司侵权案宣判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04-30
日前,深圳市腾讯计算机公司诉北京世纪百旺商贸公司、广东佛山市康福尔电器公司企鹅卡通形象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康福尔公司被判赔偿10万元。
腾讯公司诉称,公司1999年开始在QQ即时通讯服务中使用QQ企鹅形象作为服务形象和代言标志。百旺公司销售的“康福尔SPS-820QQ氧吧过滤加湿器(女装版)”和“康福尔至‘HIP’卡通族至IN加湿器”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腾讯公司请求判令百旺公司和加湿器的生产企业——康福尔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21日,广东省版权局就美术作品“腾讯QQ系列图画”之二——“QQ企鹅”LOGO系列、“腾讯QQ系列图画”之四——“QQ企鹅”生活系列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均为腾讯公司,作品完成时间同为2000年8月15日。康福尔公司则于2005年、2006年先后申请了“康福尔SPS-820QQ氧吧过滤加湿器(女装版)”和另一款加湿器的外观设计专利,也使用了企鹅卡通形象。法院认为,根据《专利法》,康福尔公司不得侵犯腾讯公司在先享有的著作权。
为此,法院判令康福尔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涉案名称为“康福尔SPS-820QQ氧吧过滤加湿器(女装版)”和“康福尔至‘HIP’卡通族至IN加湿器”产品,赔偿深圳腾讯公司10万元。北京世纪百旺商贸公司被判立即停止销售由康福尔公司生产的两款涉案产品。(记者 王浩)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新闻 > 企鹅卡通形象引发纠纷 腾讯诉两公司侵权案宣判
上一篇:一个法官对无锡老字号的思考
下一篇:恒源祥借助奥运谋转型 欲国际化但受阻商标所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