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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商标异议案 台州小商行胜诉
来源: 《市场导报》 时间:2011-05-19
本报一直关注的“四维”商标侵权争议事件,近日有了新进展。因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公司)将已无效的商标作为引证商标,对台州市路桥区四维洁具商行 (以下简称四维商行)在公告期内的第4799210号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已于2011年3月作出 “(2011)商标异字第04023号”裁定,依法驳回四维公司的异议申请,对第4799210号“四维”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显然,在这场“蚂蚁与大象”的较量中,小蚂蚁已占尽优势。
据悉,早在2005年7月,四维商行就在洗面器、小便池、浴缸等商品上提出第4799210号“四维”文字商标的申请,2008年7月,此商标进入公告期。随后,四维公司称在先拥有1316800号商标,称四维商行注册“四维”商标是抢注行为,还以四维公司拥有的“四维”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等理由,认准四维商行存在抄袭行为,毅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随后,四维商行委托浙江威盾商标事务所向商标局提交了答辩材料。四维商行代理人厉忠辉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称,“对方上述观点毫无根据。四维公司提交的作为拥有在先权力的第1316800号“四维+SI-WEI”商标是无效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力,第4799210号商标的申请是基于在先拥有的第854312“四维+图形”商标权上的重新申请 (四维商行在先拥有的第854312号商标同样使用在浴缸、小便池等商品上,申请于1994年),不是从四维公司抄袭而来,更不存在商标抢注的行为”。
对于这样出乎意料的结局,四维公司会甘心吗?接下来他们是否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异议复审?近日,导报记者多方打探,均未能获知相关确切的信息。在登录其网站时获悉,四维公司如今已是集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卫生陶瓷制造企业,实施“卫浴为主”的多元化发展战略,主要产业有座便器、龙头和浴室柜配套等,拥有四维(swel)、金四维(goldenswel)两大知名卫浴品牌等,是家喻户晓的知名上市公司。
回顾此案,第4799210号“四维”文字商标成功注册后,当事双方企业销售商品已明显存在交叉,这将很难避免在同一市场上商标权力的严重冲突,这也会对消费者造成更多误导和伤害。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局面长期僵持下去,可能会给重庆四维公司四维(swel)品牌发展和形象塑造构成严重影响。对于此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吴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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