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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行业老字号企业深陷商标泥潭 宝庆品牌走向何方
来源: 《中国工商报》 时间:2011-05-26
宝庆银楼,对于江苏省南京市乃至华东地区的消费者来说,代表的不仅是金银首饰,还有厚重的饰品文化和历史积淀。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宝庆银楼与当时的上海凤翔、沈阳萃华、苏州恒孚并列为中国四大银楼。
这个金银饰品行业的老品牌如今却遇到了难题。目前,宝庆系列商标注册人与商标被许可人之间的矛盾,让消费者无所适从,分不清到底哪一家才是宝庆品牌的真正拥有者。
据了解,在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中,与珠宝首饰相关的商品及服务类别里,宝庆相关图形文字注册商标所有人均为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以下简称宝庆总公司)或其子公司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子公司)。
2004 年年底,宝庆子公司与江苏兆麟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江苏创煜工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00 万元,设立了南京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连锁公司),目的是在南京以外的地区发展和管理宝庆银楼的加盟店。
宝庆连锁公司成立后,开始对宝庆品牌进行连锁化运作。2004 年到2005 年,宝庆连锁公司完成了对宝庆品牌的标准化运营导入,建立起包括供货体系、运营体系、市场推广体系在内的五大体系,使得宝庆银楼各加盟店在形象、产品、运营等方面实现统一。
2005 年1 月1 日,宝庆总公司与宝庆连锁公司签订了宝庆商标及服务标志使用管理协议,宝庆总公司授权宝庆连锁公司在经营业务中使用宝庆系列商标,包括宝庆、宝庆银楼、宝庆及图形商标。根据协议,连锁公司每年要向宝庆总公司支付一定的商标使用管理费用,连锁公司发展加盟店必须报请宝庆总公司批准。一年多后,两家公司的矛盾爆发。“
2006 年8 月,连锁公司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南京中央商场开设自营店。”宝庆总公司一名负责人说。
2006 年10 月,同为连锁公司股东的江苏创煜工贸有限公司和宝庆子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协议明确,宝庆子公司退出连锁公司,连锁公司有权使用宝庆银楼注册商标及字号,可设立宝庆专卖店,但需经宝庆总公司授权。2007 年10 月17 日,江苏创煜工贸有限公司与连锁公司及宝庆子公司三方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书。
2010 年8 月25 日,宝庆子公司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此前签订的3 份协议。9 月30 日,宝庆子公司再次向南京市中院提交诉状,要求法院判令连锁公司停止在南京中央商场标有“宝庆银楼”字样的柜台内悬挂宝庆银楼字号和商标,停止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10 月29 日,针对连锁公司在10 月1 日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宝庆子公司第三次将连锁公司告上法庭。
对于宝庆子公司认为连锁公司开设店面行为存在违约及侵权情形的指控,宝庆连锁公司认为,店面系独立经营的自营店,涉案店面不属于双方签订协议中的宝庆专卖店或宝庆连锁店,不在协议约定的调整范围内;宝庆连锁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合法注册字号,除销售宝庆品牌商品外,有权依法独立销售自主品牌或其他品牌商品,不存在侵犯宝庆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
对于这起看起来错综复杂的纠纷,业内人士指出,这起纠纷的商标权利人是明确的,其实质是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纠纷各方从修改相关协议入手,找到都能接受的条件和利益共同点,携手合作。毕竟,把宝庆这个民族品牌做强做大,既符合各方利益,又符合社会利益。这起纠纷案也提醒商标注册人,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商标运用能力,在实施商标使用许可时要细化合同条款,明确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的权利与义务。(记者 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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